商報訊(記者籽言通訊員施燕萍)“80后”男子為招攬生意,竟三番兩次前往某小龍蝦店,采用持刀威脅、驅(qū)趕客人、吃霸王餐等手段,脅迫老板陳某答應(yīng)幫他銷售小龍蝦,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00余元。最近,張家港法院對該起強迫交易案進行了審理,判決被告人華某犯強迫交易罪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被告人華某1981年出生于遼寧省,無業(yè),成天混吃混喝,是個十足的小地痞。一個偶然的機會,華某聽說銷售小龍蝦能賺很多錢,于是他便想方設(shè)法尋找進貨渠道,憑著他三寸不爛之舌,不久就找到了貨源。可貨有了,怎么銷售出去卻成了一個大問題。華某到處招攬生意,卻四處碰壁,誰都不愿意買其不知是從哪個地方進來的小龍蝦。眼看著花大價錢買來的小龍蝦都快翻白眼了,自己還一分錢也沒拿到,華某又羞又惱,想方設(shè)法要把囤積的小龍蝦賣出去。
2015年5月,華某得知張家港一家小龍蝦店的生意很火,客人特別多。為此,華某便帶著一伙人去該店找老板陳某商量由他向店內(nèi)供貨小龍蝦的事情。沒想到不管華某怎么說,陳某始終不答應(yīng)。盛怒之下,華某放話并揚言如果不答應(yīng),就給陳某好看。5月13日至16日,華某等人先后三次到該店內(nèi),采用持刀威脅、驅(qū)趕客人、吃霸王餐等方式鬧事,逼迫陳某答應(yīng)兩人的生意往來。此舉不僅嚴重影響該店的正常經(jīng)營,還直接造成經(jīng)濟損失共計2000余元,陳某萬般無奈之下,最終報了警。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華某犯強迫交易罪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wù)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w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強迫交易行為,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quán)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生意場上買賣雙方之間達成協(xié)議,是基于你情我愿的立場,萬不可強行要求他人答應(yīng)買賣,更不能因?qū)Ψ讲辉敢猓扇⊥{、暴力等手段逼迫對方,要知道這樣做,不僅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嚴重的還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