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張帥)昨天上午9時30分,被告人張旭杰故意殺人一案公開開庭審理,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清宇擔任合議庭審判長,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閔正兵作為公訴人出庭。
庭審中,閔正兵作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張旭杰犯故意殺人罪。去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張旭杰駕駛小轎車行至吳中區(qū)田上江路和興南路路口時,與曹某駕駛的貨車互不相讓發(fā)生糾紛。被告人張旭杰持鋼管上前毆打曹某及其妻子楚某的頭部和其他部位,造成曹某因顱腦傷不幸死亡,楚某受重傷。
對于故意殺人罪的指控,被告人張旭杰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張旭杰與被害人曹某、楚某發(fā)生糾紛,是由交通高峰期堵車引起矛盾升級,不屬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希望法院依法審理判處。
開庭前,徐清宇仔細閱讀了全部卷宗,召集合議庭成員認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審方案。庭審中,他針對控辯雙方意見,當庭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并引導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逐步推進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庭審全程重點突出,程序規(guī)范,繁簡得當,條理清楚。鑒于案情重大,庭審持續(xù)兩個小時后,徐清宇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
法檢“一把手”出庭辦案,對公正高效辦案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從辦案方式、案件數(shù)量、案件類型等方面明確要求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此次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體現(xiàn)了蘇州積極順應司法改革,促使優(yōu)秀審判資源回歸司法辦案主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