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wǎng)訊(記者 張昊) 昨天,市政府網(wǎng)站還同步公布了《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非南京籍人員落戶本市的條件給予了明確。此前我市實施的購買60平方米商品房落戶政策將取消,并預留了18個月的政策緩沖期。
據(jù)介紹,此前南京一直實施的購買60平方米商品房落戶政策將同步取消。在明年2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明確,在《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xiàn)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fā)〔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后18個月內,憑不動產(chǎn)權證申請戶口遷入。在《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憑不動產(chǎn)權證申請戶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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