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通訊員 古研 記者 張源源)《葫蘆兄弟》是經典動畫形象,一直家喻戶曉,南京有一家公司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里發(fā)文,未經允許就擅自使用了葫蘆娃形象。對《葫蘆兄弟》享有著作權的公司發(fā)現(xiàn)這一行為后向法院起訴,索賠15萬元及其他維權成本。今天(4月19日),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在鼓樓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內公開審理了該案。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在起訴書中稱,2015 年 9 月 14 日,被告江蘇恒德東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號中發(fā)布了一篇名為《2015 年最新版“葫蘆娃”橫空出世,速度圍觀》的微信文章,文中被告擅自使用了大量畫有 “葫蘆兄弟”的圖片進行商業(yè)宣傳,構成侵權。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刻刪除侵權文章、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及承擔全部訴訟、調查取證費等合理費用。
不過,被告卻認為,己方對“葫蘆娃”形象的使用并沒有侵權,公司制作這篇微信的目的在于宣傳企業(yè)文化,是為了團結內部員工,不是為了商業(yè)宣傳,應該屬于“合理使用”范疇,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后對該案作出當庭判決,根據(jù)證據(jù),法院認可了原告對“葫蘆娃”形象的相關權利。法院認為,“合理使用”相關動畫形象必須署名或支付相應報酬費用,被告未經他人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被告提出的“合理使用”缺乏相應證據(jù)支持。綜合考量侵權文章的點擊量、侵權時間長度和被告主動刪除侵權文章圖片的行為,法院最終判令被告賠償包括訴訟費、調查費、律師費等在內的費用合計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