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 (通訊員 寧公宣 記者 朱靜)2月9日,經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錢寶網”集資參與人趙某(河北滄州人)、薛某程(江蘇江陰人)、王某永(貴州安順人)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執(zhí)行逮捕。
經公安機關偵查,“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向南京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后,犯罪嫌疑人趙某(網名“ZZ”)與薛某程(網名“錢寶大亨Jun”)通過QQ搭識,為策劃、組織、煽動“錢寶網”集資參與人進行非法聚集活動,兩人共同建立了QQ“錢寶全國維權群”,薛某程為群主,趙某為管理員。趙某多次通過其新浪微博發(fā)文,鼓動“錢寶網”集資參與人進行非法聚集活動,在網絡上引起大量閱讀和轉發(fā)。薛某程在QQ群里轉發(fā)趙某博文,并策劃、組織非法聚集活動,與趙某在網上遙相呼應。
1月下旬,為發(fā)泄對“錢寶網”被查處的不滿,制造事端,給政府部門施加壓力,趙某、薛某程在網上共同商定到南京非法聚集的計劃,趙某在微博發(fā)布計劃內容,并配以引導非法聚集的政府場所定位地圖,薛某程則在QQ群中發(fā)布煽動性言論,威脅群內集資參與人如果不參與將被清除出群。受趙某煽動性言論的影響,犯罪嫌疑人王某永(網名“yong”)建立了“群主微信群”,由多個“錢寶網”集資參與人網絡通訊群群主參加,在群中多次轉發(fā)趙某微博,組織討論確定了非法聚集的時間、地點。
1月22日,受趙某、薛某程、王某永煽動,一些“錢寶網”集資參與人來到南京的政府機關、商貿區(qū)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趙某和王某永供稱,為逃避法律責任他們煽動其他人到南京來非法聚集,自己卻分別躲在河北和貴州老家遙控指揮并在網上起哄造勢。薛某程則混入聚集人群,采取現(xiàn)場拍照、錄像上傳等方式,在網上積極聯(lián)系參與人員,直接指揮聚集方向和地點,煽動聚集人員起哄鬧事、對抗民警執(zhí)法,自己則迅速逃離現(xiàn)場并退群隱匿。當天的非法聚集活動,嚴重破壞了公共場所秩序。
案件發(fā)生后,南京市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查取證,迅速對趙某、薛某程、王某永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經審訊,趙某等3人均交代了自己策劃、組織、煽動“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到南京非法聚集的違法犯罪行為。趙某表示自己被洗腦了,被張小雷欺騙了,現(xiàn)在想想很愚蠢,希望用自己的教訓,告訴其他人不要再執(zhí)迷不悟,否則將一失足成千古恨。王某永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薛某程后悔不該建立QQ群,不該在群里發(fā)表意見影響別人,不該組織他們,以后會合理合法表達訴求。
犯罪嫌疑人趙某、薛某程、王某永在互聯(lián)網上組織、策劃、指揮、煽動、糾集多名“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到政府機關、商貿區(qū)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起哄鬧事,嚴重破壞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警方提醒,“錢寶網”集資參與人應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場所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權利,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有關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遵法守法,不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蠱惑,不組織、不參加各類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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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