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停2分鐘”被貼罰單,司機要求撤銷
交警解釋:違停3分鐘內(nèi)不貼罰單系誤解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秦蕾 記者 王茸) “我只停了2分鐘,怎么能貼罰單呢?”近日,江寧交警大隊橫溪中隊接到投訴,一名司機要求撤銷對自己的違停處罰,因為他認為“只停2分鐘不算違停”。
4月18日,橫溪交警中隊民警在石塘竹海附近巡邏時,看到一輛白色小轎車停在路邊。這是條通往景區(qū)的景觀大道,禁止停車,交警隨即上前對車輛的違停行為拍照取證,并張貼違停告知單。
第二天,車主吳某不僅撥打12345市民熱線投訴交警亂執(zhí)法,還找到交警中隊。他稱,自己當時只是下車去“方便”了一下。“我停車沒超過3分鐘,我要求你們撤銷處罰。”吳某道。交警很驚訝,詢問他為何認為“3分鐘內(nèi)不算違停”。吳某答道,他曾在網(wǎng)上看過一個如何逃避電子警察曝光的“秘笈”,其中提到違停時要控制好時間,只要不超過3分鐘,就不會被認定為違停。
“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只要把車停在禁止停車的地方都算違停,哪怕車上有人,也可以認作是違停,這與違停多長時間沒有關(guān)系。”交警說。不過,后臺工作人員通過探頭抓拍違停照片時,為提高準確性,車輛違停時間超過1分鐘才會被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