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容店做護理 弄丟一條32萬元項鏈
在家門口的美容店做護理,結果卻丟失了一條項鏈。像這樣“丟東西”的事情可能時常發(fā)生,而商家的答復通常都是冷冰冰的一句“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遺失概不負責”??墒牵忻裢蹙陙G失的這條項鏈卻價值不菲,高達32萬余元。于是,引發(fā)了一場官司。
要說王娟也是心大,價值32萬余元的項鏈,她就隨便讓美容師取下、存放,離開時甚至都沒有確認項鏈在不在自己身上,就這么將它遺忘了,直到第二天才想起項鏈落在了美容店。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美容店內張貼的“一律不代客保管貴重物品”告示,是否可以推卸掉所有責任?來看看法院是如何斷案的。
做美容 價值32萬元的項鏈丟了
2015年6月30日中午,市民王娟前往家門口的一家美容店做護理。因美容服務需要,美容師將王娟脖子上的一條翡翠掛墜項鏈取下。但在美容結束后,美容師未將項鏈歸還給王娟。而王娟本人也忘記了這條項鏈,直到次日才想起。當她前往美容店想要取回項鏈時,卻發(fā)現(xiàn)項鏈丟了。
關于這條項鏈,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美容師并不否認是其取下放入柜子中的。王娟認為,雙方雖然是消費服務合同關系,但美容店仍應對其隨身攜帶的物品負謹慎保管義務,現(xiàn)項鏈丟失,美容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關鍵是,這條項鏈價值不菲,價格高達32萬多元。為證明自己所說,王娟提供了自己的購物憑證。
項鏈如此貴重,可王娟卻如此隨意對待,這著實令美容店意外。美容店的負責人認為,王娟離店時,美容師未注意其脖子上是否掛有項鏈,即使脖子上沒有項鏈,也不代表王娟包里沒有。僅憑王娟一家之言,不能證明項鏈在美容店遺失的。
此外,美容店也已通過張貼告示的形式告知顧客“美容店不代為保管財物”,王娟從未稱該項鏈是貴重物品,美容店為方便顧客為其免費提供存放服務,物品丟失,美容店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項鏈主人心太大?美容店保管不善?
要說王娟也是心大,這條價值32萬余元的項鏈,她就這么隨便讓人取下、存放,離開時甚至都沒有確認項鏈在不在自己身上,就這么將它遺忘了。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來看看法院是如何認定的。
法院認為,美容師認可曾為王娟摘下項鏈,據(jù)此判斷項鏈及吊墜此時轉移至美容店的控制之下,王娟離店時美容師既未替其佩戴,也未主動返還,故在無相應證據(jù)的情況下,美容店關于王娟將項鏈放置在手提包中帶走的觀點,法院不予支持。結合事發(fā)后王娟與美容師的聯(lián)系經(jīng)過、王娟的報警記錄等,法院對王娟關于項鏈(含吊墜)丟失的陳述予以采信。
那么,美容店內張貼的“一律不代客保管貴重物品”告示,是否可以推卸掉所有責任?
法院認為,美容師為工作方便摘下項鏈并放置在柜中,美容院對該項鏈負有妥善保管并由美容師為原告重新佩戴的義務。美容師將項鏈放在未上鎖的柜中,令物品丟失的風險增高。在原告離店時,又未替原告佩戴項鏈,也未明確提醒原告項鏈的存放情況,由此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被告理應賠償。美容店內雖張貼有“一律不代客保管貴重物品”的告示,但不能認定該告示系被告出具,且即便貼有該告示,被告也無證據(jù)證明曾就此內容向原告作過明確提示,故被告以此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美容店承擔65%賠償責任
當然,對于項鏈的丟失,王娟本人并非無過錯。法院認為,王娟明知項鏈及吊墜的價值較貴重,但在被美容師摘下時,卻未對美容師作明確說明,而在美容服務結束后,又因疏忽遺忘了向美容師索要,存在一定程度的過錯。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酌定原告對自身損失承擔35%的責任,被告承擔65%的責任。
據(jù)此,法院判決美容店賠償王娟項鏈及吊墜損失20.8萬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