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午11時30分許,建鄴公安分局興隆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江東中路珍寶假日酒店門口,有兩名男子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通過詢問酒店安保人員以及目擊者,將呂某某、陳某某等2名男子查獲并依法帶至公安機關(guān)。
經(jīng)查,1月30日11時許,呂某某與陳某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建鄴區(qū)江東中路188號珍寶假日酒店大門口,以打火機點燃引線的方式,燃放了沖天炮、圓盤鞭炮等煙花爆竹。期間,酒店安保人員曾對呂某某等2人行為進行勸阻,并明確告知此區(qū)域?qū)儆诮艆^(qū)域,但2人不聽勸阻。建鄴公安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現(xiàn)場查證情況,分別對呂某某、陳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六日和五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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