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違法上高架被查 車主竟投訴交警“釣魚執(zhí)法”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謝遜 房蓓 記者 王茸) 非機動車上快車道,車主稱名字和身份證號都不記得了;被交警查到闖禁區(qū),車主大鬧交警大隊還堅稱這是“釣魚執(zhí)法”……昨天(10月17日)一天,交警十大隊民警就遇到了3名“奇葩”的交通違法者。
10月17日上午,化工園區(qū)十村路口,一名女子騎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來回穿行,被執(zhí)法民警發(fā)現(xiàn)后,她開啟“失憶”模式:先表示不記得交通法規(guī),不知道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是違法行為。當民警告知要對其罰款50元時,女子又稱忘記帶錢,隨后又說“名字和身份證號都不記得了”。直到民警告訴她,若拒絕接受處罰將依法將扣留其車輛,女子終于不再狡辯。
同天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怒氣沖沖地走進交警十大隊,進門就吼:“我要投訴、太不像話了!”說著他拿出手機打開免提,并撥通了“12345”。隨后,該男子對著電話嚷道:“十大隊交警工作時不在路口指揮交通,到處亂跑,還跑到高架下面查我騎電動車闖高架,要罰我錢,他們這是‘釣魚執(zhí)法’,我要求給我撤銷處罰!”
就在這一天,還是在十村路口,正在執(zhí)勤的民警忽聞一陣刺耳的車喇叭聲。循聲望去,只見一輛小轎車正鳴笛催促過斑馬線的行人,并一點點往前滑行。民警上前示意司機靠邊停車,誰知司機極不耐煩道:“攔我做什么?急著呢!”“您剛剛未禮讓行人,違法了交通法規(guī)。”交警答道。司機立馬吼道:“誰說我沒讓?我之前明明已讓了一個。”交警告訴他,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行為將處以50元罰款、記3分,此外,在禁止鳴笛的路段鳴笛,可處50元罰款,最后這名沒耐心的司機共被罰款100元、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