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 (通訊員 牟霞 樂劍 記者 王茸) “我只是酒駕,為何要被拘留?”9月20日,南京交警五大隊辦公室,一名中年男子疑惑地問。“因為你是二次酒駕。”交警答道。不少司機覺得酒駕最多是被處以罰款、記分和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殊不知“累犯”將被拘留并吊銷駕照。
今年6月10日凌晨1點,林某駕駛蘇AU298A小轎車沿江東北路行駛至草場門大街時,被交警五大隊民警攔下。經查,林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于酒駕。
近日,林某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交警發(fā)現(xiàn)在2014年12月,林某曾在中央路因酒駕被交警五大隊民警處罰過。對此,他爽快地承認,并說:“真倒霉,又被你們查到,大不了我半年不開車吧。”交警告訴他,因為他的行為已屬于“二次酒駕”,不僅要罰款2000元處10日以下拘留,并且還要吊銷駕照,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聽到這一結果,林某傻了眼。
與林某一樣因酒駕被處拘留和吊銷駕照的司機還有不少。9月12日晚,浦口交警大隊建設中隊民警在浦烏路與高卓線路口執(zhí)勤時,陶警官發(fā)現(xiàn)一輛兩輪輕便摩托車騎得歪歪倒倒,駕駛人徐某有酒駕嫌疑。經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35mg/100ml,構成酒駕。陶警官在給徐某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時,突然覺得對方名字很眼熟,仔細回憶終于證實,去年11月時,同樣在該路口,徐某因酒駕被自己查獲。陶警官告訴徐某,他不僅要被罰款拘留,還要被吊銷駕照,酒氣熏天的徐某認為交警故意為難他,吵鬧半天才離去。
為何普通酒駕會受到如此重的懲罰?根據交通法規(guī),酒駕司機要被處以罰款1000元計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但2011年5月起,我國對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加重了處罰力度,新修改施行的《交通法》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法律還規(guī)定,在駕照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可處以10日拘留和1000元罰款。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不少酒駕司機并不了解“二次酒駕”的后果。交警五大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20多天,他們就處理了3名在老鼓樓區(qū)“落網”的“二次酒駕”司機,每個人在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并吊銷駕照時,都表示不知“二次酒駕”會加重處罰。
除了“二次酒駕”,交警五大隊還逮到一名“二次醉駕”的司機。9月1日零點51分,這名司機在虎踞北路高架橋由北向南行駛至鹽倉橋廣場附近時,被設崗查酒的交警攔下。經查,該司機體內酒精含量達到了190.9mg/100ml,屬于醉駕。交警在核查當事人信息時發(fā)現(xiàn),2014年,該司機徐某在鎮(zhèn)江因醉駕被處緩刑,沒想到2年后竟然再次醉駕。
交警五大隊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醉駕已涉嫌危險駕駛罪,“二次醉駕”司機除了要受到與“二次酒駕”同樣罰款并吊銷駕照的處罰外,還會因“累犯”情節(jié),在法院量刑時被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