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騎上快車道 撞傷路人賠千元
南報網(wǎng)訊 (通訊員 廖超 記者 王茸) 騎電動自行車走快車道,撞倒過街路人后,竟稱自己是正常行駛。8月9日上午,大光路上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一人受傷。
當天上午10點,40多歲的呂某騎著電動自行車自西向東沿著大光路行駛,駛至尚書巷路口時,孫女士正騎著電動自行車自北向南沿著斑馬線過馬路,此時南北方向正好是綠燈,呂某騎車速度較快,剎車不及,撞上了孫女士的車。孫女士當場摔倒在地,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交警二大隊事故民警趕到現(xiàn)場,呂某辯解說,大光路南側(cè)的非機動車道位于人行道上,不好走,他是迫不得已才上的快車道。交警調(diào)出路口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呂某存在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最后認定,呂某因違法上快車道,并且闖紅燈,要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經(jīng)調(diào)解,他一次性賠償孫女士1000元。
昨天下午2點,記者來到大光路,正如呂某所說,非機動車道位于人行道上,但是這里的人行道并不窄,約4米寬,完全夠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此時,3輛電動自行車從遠處駛來,記者發(fā)現(xiàn),2輛車在快車道上,只有一輛在慢車道行駛。當這3輛車行駛到尚書巷路口時,雖然前方是紅燈,但它們都徑直沖了過去。
記者攔下一名40多歲的騎車人。她告訴記者,自己經(jīng)常走這條路,覺得非機動車道在人行道上,還要避讓行人,太麻煩了,不如快車道好走。至于闖紅燈,她解釋說,自己一直以為那只是控制汽車和轉(zhuǎn)彎車輛的,“好多電動車都這么騎”。
交管人士表示,個別道路確實存在非機動車借人行道的情況,但是,只要有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都應(yīng)該按道行駛,否則就是違法。此外,信號燈管理的是所有交通行為參與者,只要在路面上有停止線,車輛和行人都應(yīng)根據(jù)燈控和道路標志標線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