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跑步機上有一連串“小動作” 法院推定:就是你撿了別人的手機
iPhone5手機丟在跑步機置物巢里,疑似被后來的健身者撿走,但對方不承認拿了手機,無奈之下,南京市民張某某只得將后來在同一臺跑步機上健身的徐某告上法庭。
面對監(jiān)控錄像中顯示的一系列“小動作”,徐某堅稱自己只是動作夸張了點。南京秦淮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的行為舉止不是夸張,而是反常,推定徐某拿走了張某某的手機。
手機官司
就不承認撿手機 她被失主告上法庭
2015年1月7日下午4點47分左右,南京月牙湖派出所接到市民張某某報警。張某某稱,他下午兩點半到一家健身公司健身,在左起第4個跑步機上跑步時,順手將2012年11月左右以5888元買的iPhone5手機放在跑步機左邊的凹槽內(nèi)。
民警調(diào)取了這家健身公司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一名可疑的年輕女子徐某。警方多次做徐某工作,勸她返還手機,但徐某始終否認自己撿到了手機。
無奈之下,張某某只得按照警方建議,向法院起訴。在訴狀中,張某某請求法院判令徐某返還手機,若不能返還,則賠償自己3200元。
徐某在法庭上稱,在監(jiān)控視頻上完全不能看見張某某的手機,只因自己站在張某某使用過的跑步機上,就猜測是自己將手機拿走,顯然不合理,請求駁回張某某的訴訟請求。
庭審焦點
她上跑步機后“一愣縮回手臂”
2點32分23秒:
為了查明案情,法官仔細查看了監(jiān)控視頻。視頻顯示:2015年1月7日下午2點32分23秒,失主張某某到健身房左起第4臺跑步機上跑步。2點33分10秒,張某某左手自左側(cè)運動短褲口袋內(nèi)取出一物,看了3到4秒后交到右手,右手隨之向跑步機左側(cè)置物巢處伸展。2點38分50秒,張某某走下跑步機。期間,無人再來到該臺跑步機附近。
2點50分30秒:
下午2點50分30秒,徐某走上這臺跑步機。徐某走上跑步機時,左手拿著水杯,脖子上圍了一條毛巾。徐某伸出左手臂欲將水杯放在跑步機左側(cè)置物巢內(nèi)時,明顯一愣,并縮回手臂,將水杯放在右側(cè)置物巢內(nèi),這是徐某第一個可疑的動作。環(huán)視四周后,徐某開始跑步。
3點11分47秒:
下午3點11分47秒,徐某使用毛巾擦過汗,把毛巾放在左側(cè)置物巢內(nèi)。3點31分40秒,徐某在跑步機上喝水后,抓起置物巢內(nèi)的毛巾來到左側(cè)第一臺跑步機,并將毛巾放在該臺跑步機右側(cè)置物巢內(nèi)。在與朋友聊了幾句后,徐某抓起毛巾走出健身房。
法院:舉止反常推定就是她撿了手機
張某某認為,視頻中的徐某在發(fā)現(xiàn)手機后,佯裝不知,繼而悄悄用毛巾包裹住帶走。
對此,徐某的解釋是:水杯放在右側(cè)置物巢內(nèi),是因為覺得那里比較方便。中途之所以沒使用毛巾擦汗,是因為前40分鐘左右跑步?jīng)]出太多汗。徐某認為,自己行為舉止只是比較夸張,上左側(cè)第四臺跑步機時,并沒有發(fā)現(xiàn)置物巢處有物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從監(jiān)控錄像來看,徐某的行為舉止不是夸張而是反常,可印證失主張某某放在跑步機置物巢里的物品被徐某取走的事實。雖然無法確認張某某放在置物巢內(nèi)的物品是手機,但從張某某自口袋中取出物品后的神情動作等來看,他放在置物巢內(nèi)的物品是手機的蓋然性較高。
此外,張某某雖不能證明遺忘的手機是16GB的黑色iPhone5,但起碼可以證明他曾買過這款手機。在徐某明顯拿走張某某遺忘物品且拒不承認的情況下,推定徐某所拿走的物品為張某某遺忘的iPhone5,判決徐某十日內(nèi)返還張某某的手機,若不能返還,則應(yīng)給付張某某2500元。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