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各項民生保障待遇都有所調整,勞動報微信日前發(fā)布《一圖看懂2017上海民生保障待遇!太全了,收藏!》,以圖解的形式帶領廣大網友了解最新政策內容。記者特別整理了核心信息,給大家全面盤點。
最低工資增至2300元/月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失業(yè)保險待遇最高漲到1660元/月
綜合考慮上海市GDP、CPI及最低工資上調幅度,2017年失業(yè)保險金標準將實行“先歸并,再調整”,不僅提高待遇,也簡化操作,方便失業(yè)人員理解政策和計算待遇。
“先歸并”,即先將目前按照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分三檔設置的不同標準,就高統(tǒng)一歸并至最高檔。
“再調整”,即在2016年第一檔第1-12個月失業(yè)保險金最高標準1520元/月的基礎上增加140元/月,調整為16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的80%。延長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