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靜安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在明知赴美旅行團不能成行的情況下,仍然收取團費,隨后人間蒸發(fā),而被騙的都是老年人。
被告人盛某沒有相關出境游的資質,平時掛靠在其他旅行社承攬生意。2014年12月,盛某冒用華夏國旅之名,組織34名老年人辦理赴美旅游事宜,約定2015年3月成行,并收取了預定費用。此后,由于預定機票等問題,旅行團沒有如期出行。
公訴人:“盛某以需要調整行程,增加經(jīng)典等虛假理由,再次召集受害人至華夏國旅辦公地點,與其簽訂了一份赴美國旅游合同,允諾將于2015年4月24日成行,并催促受害人盡快支付每人人民幣8100元的余款。”
旅行團加付了27萬元的余款后,盛某將出行時間延期至5月份出發(fā)。沒想到到了5月份,盛某人間蒸發(fā),旅游團成員向警方報案。
幾個月后,盛某被抓獲,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定,盛某構成合同詐騙罪,不僅全部違法所得應發(fā)還給受害人,而且面臨牢獄之災。
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處罰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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