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與陳慧本是一對無話不談的閨蜜,卻因一筆100萬元的款項鬧上了法庭:王萍主張她曾借款100萬元給陳慧救急,而陳慧表示這筆錢是朋友幫王萍炒股的分成。真相究竟為何?在追加第三人——“炒股高手”邱華,并聽取三方說法后,靜安區(qū)法院近日一審采信了王萍的訴稱,判決由陳慧、邱華共同歸還王萍100萬元。
去年12月下旬,王萍向陳慧的銀行賬戶轉(zhuǎn)賬100萬元,并在附言及用途上注明“借款”。今年2月13日,王萍向陳慧發(fā)出律師函催討還款,卻遭拒絕。法庭上,陳慧表示確實收到過從王萍賬戶上轉(zhuǎn)來的100萬元,但這筆錢并非借款,而是與自己存在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的邱華歸還自己的欠款。
53歲的邱華長期炒股,還幫一些朋友炒股。法庭上邱華表示,王萍委托自己代為炒股,賺了200多萬元。本案中的100萬元是王萍支付給自己的炒股獲利分成。因為自己借了陳慧一筆錢,所以要求王萍將這100萬元直接支付給陳慧。
為了證明這種說法,陳慧在法庭上展示了三人之間的微信對話。比如,王萍曾對陳慧說:“謝謝老邱讓我賺到錢了。”今年1月23日,邱華在微信上對王萍說:“按你的要求股票清倉,賺了221.8萬,按約定五五分成,我要分110.9萬。除了給王萍的100萬,我還會向你再要10.9萬。”對此,王萍在微信上回復:“何時約定五五分成了?別說五五,就算六四分成、八二分成,我也不會讓你做的。”對這些證據(jù),王萍表示不能證明自己同意給邱華分成款。
法院認為,王萍轉(zhuǎn)賬100萬元并寫明“借款”,陳慧收款時沒有提出異議;邱華的相關(guān)辯稱,又缺乏足夠證據(jù)佐證,遂判決陳慧、邱華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