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錕)如果雨雪天職工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滑倒,出現類似骨折等傷病,能認定為工傷嗎?記者為此采訪勞動法專家周斌。
周斌說,如果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結冰滑倒摔傷,必須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且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僅僅是自己在上下班途中走路不小心滑倒摔傷,則未必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單位里不慎滑倒骨折,能否認定工傷?周斌稱,只有以下情況才符合工傷標準: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滑倒摔傷;或是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滑倒摔傷。他同時指出,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滑倒摔傷的,即使未有交通事故,也有可能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食堂用餐,如果不慎摔倒也可能認定為工傷。專家表示,因為食堂屬于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如外出用餐,不慎滑倒造成身體傷害,能否構成工傷則需具體分析:如是單位外包或指定的就餐點,也能認定為工傷;如是職工自己選擇的就餐點,不屬于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聲明:本媒體部分圖片、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025-84707368,廣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