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安徽商報報道,幾句爭吵不料釀成惡果,導致對方氣急送醫(yī),治療后最終還是因病死亡。 12月14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謝某因“罵死”鄰居需要擔責,最終被裁定賠償原告6199.8元。
2016年4月28日,桐城市居民劉某準備擔糞去菜地澆菜,臨走時他將一桶大糞放置在門前的桃樹下,由于劉家和鄰居謝某家僅一墻之隔,因此謝某認為氣味難聞,讓劉某趕緊倒掉,不料謝某的要求遭到劉某拒絕。兩人隨即發(fā)生爭吵,一度吵得不可開交。
劉某決定去找村干部評理,謝某也跟在后面,然而剛剛到達本組一村民家門口時,劉某突然坐倒在地,出現(xiàn)不適癥狀。當晚,劉某被送往桐城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其左側基底節(jié)區(qū)腦出血破入腦室系統(tǒng)同時伴有高血壓。住院20多天后劉某出院,當年12月份又被轉往醫(yī)院治療。因花了不少醫(yī)藥費,于是劉某將謝某告上法院,但不幸的是,該案件還在審理中時,今年3月份,劉某因病死亡。之后,劉某的法定繼承人申請作為原告參與訴訟,同時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謝某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41898.9元。
法院認為,劉某和謝某系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然而雙方卻為放置的糞桶一事發(fā)生爭吵,劉某因精神受到刺激致病并死亡,其在事情的起因及事態(tài)的發(fā)展上存在過錯,同時鄰居謝某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雙方在本起糾紛中的過錯程度按6:4確定賠償比例,判決謝某賠償原告6199.8元。對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法院認為這一訴求無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