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晚報消息,年過六旬的村民組長,趁政府拆遷之機,騙取安置房及補償款價值400余萬元;同時他還濫用職權,讓多名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得到安置補償,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計500余萬元。昨日,記者獲悉,肥西上派一村民組長因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被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60萬元。
2010年6月間,安徽省肥西縣政府對該縣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拆遷對象為原肥西縣上派鎮(zhèn)肥光村花郢村民組。項目啟動后,上派鎮(zhèn)政府安排肥光社區(qū)和所涉村民組對拆遷戶安置資格、是否屬于當?shù)刈婢討暨M行審核、界定,并成立了拆遷指揮部。黃某時任花郢村民組組長,對本村民組情況比較熟悉,經拆遷指揮部決定,由其協(xié)助指揮部,對拆遷戶安置資格、是否為祖居戶進行審核、界定。
已經62歲的黃某在協(xié)助政府從事上述拆遷安置工作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報戶籍、虛開自建房證明、祖居戶證明,冒用姜某、蘇某等13人名義簽訂了拆遷安置協(xié)議,補繳安置房差價款,并在自建房證明及祖居戶證明上簽字確認,然后找拆遷指揮部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從而輕易騙取了18套拆遷安置房及相應的搬家補助費、過渡補助費等,價值400余萬元。后黃某陸續(xù)將騙得的房屋用于抵債或者出售他人獲利。
此外,黃某在負責肥光社區(qū)花郢村民組拆遷戶安置資格審查和祖居戶界定工作期間,明知李某、王某等16人不是花郢村民組的祖居戶,不符合安置條件,但由于都是熟人介紹,礙于情面,在該16戶的居住及自建房證明上簽名,并確認為祖居戶,致使該16戶利用偽造的戶口本,按祖居戶政策得到安置,獲取了安置房和相應的補償費,造成國家經濟損失500余萬元。
(合肥晚報 合肥都市網記者 劉曉平)
原標題:六旬村民組長 騙18套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