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發(fā)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家庭剛性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對合肥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
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調整的首次住房貸款既包括商業(yè)銀行發(fā)放的住房按揭貸款,也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托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后,公積金貸款額度仍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余額雙掛鉤。貸款額度在不高于本次政策調整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依舊按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具體執(zhí)行時,由貸款承辦銀行根據(jù)借款申請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房查結果作為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承諾首套首次住房貸款后,核查其家庭在本地及異地(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有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該貸款信息計入申請人家庭住房貸款次數(shù)。
二手房房屋年限以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竣工日期或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檔案記載竣工日期為計算標準,兩者不一致的以日期較早的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