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7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當?shù)貢r間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
法院方面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防御權(quán)必要性及是否有毀滅證據(jù)等原因,難以研判存在須排除不捕偵辦原則的逮捕必要性和事由。
據(jù)此前報道,韓國國會21日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此后法院對李在明進行了逮捕必要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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