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1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受賄一案。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中共伊克昭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9億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邢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邢云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遼寧省、大連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原題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受賄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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